医疗事故诉讼程序是如何规定?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患者有经济损失;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1、提起理由
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1、提起理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
医疗事故在最近几十年内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频繁的,很多患者都深受其害,虽然说现在的医疗事故并非所有的都是因为医院方面导致的问题,但是终究还是负主要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患者有经济损失;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本文依据发布日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与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处理请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
相关文章
LATEST
最新文章
- 婚姻家庭 抚养费标准怎么定?武汉离婚律师算清2026年真实数额 根据检索到的权威资料,2026年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该解释第四十二条同时明确,抚养费... 2026-10-28
- 婚姻家庭 2026婚姻法新规解读:武汉律师告诉你离婚条件有哪些变化 2026年谈离婚条件的变化,最值得说透的一条是:实施家庭暴力已被明确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3月30日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查证属实的,法院“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对受害方来说,这意味着一次起诉判离从“碰运气”变成了有章可循的路径,而同一份家暴证据,还能同时撬动损害赔偿、财产多分和抚养权归属三重后果。 🏠 离婚条件到底变了什么?家暴从... 2026-10-27
- 婚姻家庭 全职妈妈离婚如何争取补偿?武汉离婚律师给出维权策略 全职妈妈离婚时能主张的钱分两块:一块是《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另一块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本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实践中后者金额往往远高于前者,而全职妈妈恰恰在财产分割环节最容易吃亏,因为大量家庭资产登记在配偶名下,稍不注意就会被稀释甚至漏分。本文把这两个环节拆开讲清楚。 💰 家务补偿到底能拿多少?法院怎么认定“负担较多义务”? 先看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 2026-10-26
- 婚姻家庭 对方拖延离婚怎么办?武汉律师教你一招加速程序 对方拖延离婚时,最见效的加速手段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与房产,让拖延变得无利可图;第一次判不离后的六个月,则用来持续固定分居证据,为第二次起诉铺路。这两步棋走对,主动权就回到你手里。 🤔 对方拖延,到底在拖什么? 先看清拖延方的账本。一方不同意离婚、拒绝协商、接到法院传票后玩失踪,这些行为背后几乎都有一笔经济账:拖延期间,他可以继续使用和控制夫妻共同财产,有机会把存款逐步转走、把房产抵押出... 2026-10-25
- 婚姻家庭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2026年离婚冷静期的新变化必须知道 根据你提供的两条官方信息,核心内容可以总结如下: **1.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与施行时间** - 新《条例》经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由总理李强于2025年4月6日签署国务院令(第80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2.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正式入法** - 在总结此前21个省“跨省通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条例》正式确立**“全国通办”**... 2026-10-24
- 婚姻家庭 想快速离婚?武汉离婚律师教你避开协议书的6个法律漏洞 协议离婚能不能又快又稳,关键不在民政局排多快的队,而在协议书本身。这份文书是离婚全程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起草、自己定措辞的法律文件,条款写错一个词,冷静期熬得再规范也可能在事后翻车。下面拆解六个最常见的法律漏洞,其中三个最致命,值得逐字推敲。 为什么说离婚协议书是唯一能“自己动手写”的法律文书? 诉讼离婚的节奏由法官和程序掌控,当事人能决定的只有证据。协议离婚不同,从财产怎么分到房子何时过户,全部... 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