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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医疗事故纠纷死亡起诉状的书写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8-09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当我们在医院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比如受到了医生的侵害,那么我们可以起诉医院进行医疗损害的赔偿,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当我们在医院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比如受到了医生的侵害,那么我们可以起诉医院进行医疗损害的赔偿,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首先,对于知道被侵害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分析,被侵害之日,一种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的发生时间,但权利人是否知道这一时间点应结合患者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知道,医疗侵权发生之后,其损害后果未必在短期内显现,而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要求一个普通人在损害后果尚未显现的情况下就主张权利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即使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并为权利人所知晓,亦不能简单地将损害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医学知识是十分专业的,不是非专业的普通人所能掌握的,医疗损害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活动所致,医疗行为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并不能为普通患者所迅速感知,只有知道被谁侵害才能确定侵权人从而进行进一步权利的主张,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后不知道因谁所致,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查清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患者对医疗损害发生的时间并不知道,而是做了医学检查之后,检查结果提示有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如何计算呢如前所述,医疗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其专业知识不被一般的普通患者所掌握,所以损害后果客观产生之日并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有在通过医学检查后,发现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并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1、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 1993年在甲医院分娩时因大出血而输入了解200 毫升血,5 个月后于乙医院查出患了乙型炎。当时的病例上记载着这次输血史,并指明是乙型肝炎的病因。该病人一直在乙医院治疗,从未到甲医院申明这一情况。1996年初,由于所在单位医疗制度改革,需要病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至此,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了甲医院。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本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原千的诉讼请求。

2、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有的为一年两年三年而有的时间就更长,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医疗事故纠纷死亡起诉状的书写

近些年医疗事故纠纷不断增多,除了个别偏激的当事人以外,大部分人在面对医疗事故时都会选择到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纠纷死亡起诉状的书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事故纠纷死亡起诉状的书写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由代理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工作单位。

被告:

起诉目的:

1、要求赔偿何种损失以及用何种方式赔偿

2、其他要求,如: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责令停业停产,等等。

事实和理由:

1、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有关证据。

2、损害的程度、范围、数量及有关证据。

3、根据事实和证据。分析造成损害的应怎样承担。

4、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明确被告人应负的赔偿。

此 致

--------------------人民法院

原告:-------------------------------

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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